国务院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解读发表时间:2025-04-11 16:42 国务院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解读条例出台背景与目的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们是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就业、推动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问题较为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也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该条例的出台,是国家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范围与企业界定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这意味着,只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在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方面的款项支付,都要遵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保障工作原则与部门职责保障工作原则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支付主体负责、行业规范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了各方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中的责任和作用,通过多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依法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 部门职责在国家层面,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相关工作。在地方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健全制度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管理工作,其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也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相关工作。 企业义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中小企业也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款项支付具体规定预算执行与资金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这一规定从资金源头保障了中小企业能够及时收到款项,避免因预算问题导致款项拖欠。 付款期限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这些明确的付款期限规定,为中小企业款项的及时支付提供了具体的时间约束。 |